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教科【2019】18号)》,经科研处与财务处沟通,现对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支出报销做以下几点说明:
1、各项目负责人使用和支出经费单项或批量在10000元以下的,报销时,相关票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上传报账系统,经系统审核流程审核后进行报销。
2、各项目负责人使用和支出经费单项或批量在10000元-20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院长签批后执行。报销时,相关票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院长签字,上传报账系统,经系统审核流程审核后进行报销。
3、各项目负责人使用和支出经费单项或批量在20000元以上的(含20000元),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院长签批、科研处处长签批、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执行。报销时,相关票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上传报账系统,经系统审核流程审核后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