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关于申报 2023年度河北省高校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基础研究重点培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15:34:41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发挥科研经费引导撬动作用,加大高校基础研究培育力度,提升高校基础研究能力,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决定开展 2023 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基础研究重点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优先支持瞄准重大科学问题、重大产业需求、重大仪器研制、重大学科交叉的原创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申报人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近三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杰青、重点或重大项目、重大研发计划,尚未立项但进入会议答辩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尚未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二)近三年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三)近三年在 nature、 cell、science 主刊,或“三报一刊”、《中国社会科学》等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以及我省中长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紧密围绕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省教育厅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二)推荐项目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天(公示内容需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申请经费、预期成果、计划完成时间、满足申报条件情况等内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此专项无申报限额,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申请书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佐证材料须按申报书填表说明要求上传申报平台。

(四)经费资助周期及额度。资助周期不超过 3 年,科学技术类每项资助不超过 1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项资助不超过 3 万元。

(五)同年度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类河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对已经获得支持且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和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23 日。网上申报基本步骤如下:

(一)账号申请

项目申请人联系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添加账号(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后通过“密码修改”修改初始密码。该账号为未来使用系统的唯一账号,请牢记账号和密码。

(二)项目申请书填写

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和系统操作手册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进入“申请书管理”栏目,选择“申请书在线填报”子栏目,首次填写申请书时需先在欲申请的批次后面选“填写”,生成一项申请书记录,以后通过该申请书的“编辑”操作填写申请书,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内容,然后点击“提交”操作完成申请书的提交,等待本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提交后的申请书将不能修改。可以通过“历史申报申请书列表”子栏目查看申请书审核结果。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申请书电子数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到我厅科技处。凡网上传送的项目内容均被视为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联系人:刘宣妤,0317-5667730.





科研处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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