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把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涵
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的排名从2013年的第96位跃升到第31位。其中评价民商事司法制度与法院工作质效的“执行合同”指标,中国的最新排名是第5位。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边界日益清晰、权力配置更趋合理、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注入新活力,不断释放法治建设新红利。
维护公正、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法论。
法治思维是以现代法治观念为基础,主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优先服从法律的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决策以及作出行为选择的一种理性思考方式。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新时代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与党性修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
法治思维是与人治思维相区别的一种规则思维,即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对相关问题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规则思维本质上是一种合法性思维。检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有无建立的底线标准,是看其考虑问题是否合法,是否做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是否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法治思维是与等级思维、特权思维相区别的一种平等思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键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和法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法治思维是与权力无限、“全能政府”观念相区别的一种限权思维。现代法治的主要功能在于制约公权。我国依法治国实践也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重点内容。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求国家公权力依据职权法定的原则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治思维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标的一种维权思维。公权力既要有所作为、切实保护私权利的正常行使和实现,也要有所不为、不能损害民众利益或者与民争利。只有抓住依法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核心,才能赢得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才能推动形成群众遇事找法、维权靠法、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社会氛围。
法治思维是注重发挥程序的正当作用的一种程序思维。法治思维的目标在于消除恣意与不确定性,要求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注重程序正义,强调公正的法律程序的优先性。如果在法治实践过程中偏重于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要求,就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只有按照程序运行权力,以程序限制恣意,才可能远离专制与暴力。
法治思维是以事实与规则认定为中心的一种理性思维。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法律与人情、面子等传统文化中的情理因素之间的关系。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以既有规则为前提的理性逻辑。但是,法治思维并不是一味排斥情理,而是在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关注情理。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今后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不再索要证明,而是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其作出书面承诺后便直接予以办理。
从方便自己“要证明”,到方便群众“减证明”,这些年各部门为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做了大量工作,截至2019年底,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多项。
从清理“奇葩证明”到推广“告知承诺”,法治政府建设抓铁有痕。未来,群众会有更多获得感。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作为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
现实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持一种“原则上认同、工作上排斥、生活上漠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虚无主义态度。在工作中,权大于法、官大于法的传统观念还难以在短期内根除。很多时候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太多、束缚手脚,潜意识当中把法律当成一种“趋利避害”的实用主义工具,常常从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出发,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执行,有可能减损自己利益的就打折扣、搞变通。一些领导干部常常把面子、人情、关系、上级命令和个人政绩置于宪法法律之上,对全面依法治国只是一种抽象的承认、口头的认可,实际工作当中大搞形式主义法治、作秀式法治、标签式法治。这种状况如果不彻底改变,领导干部就难以真正树立法治思维,全面依法治国也就难以真正落实。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仅是满足人民更高质量的物质需求,而且包括满足人民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尊严、权利等更具主观色彩的精神需求。全体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实践中,一些社会矛盾的起因常常与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领导干部对全面依法治国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以起到致命破坏作用。一些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甚至是不屑学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清楚。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他们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滑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犯罪深渊。这些问题,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造成严重危害。
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方法路径
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从2019年10月开始创办。中央政法委不断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开办实施,确保了大讲堂有声有色、精致精彩。
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由中央政法委会同教育部、中央政法各单位共同创办,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引导法学院校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贡献才智。
据了解,首批40多名授课人员均为中央和省两级政法机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授课内容注重政治引领、中国特色、实践特点、高校需求。大讲堂聚焦中国特色,强化中国自信,讲好中国法治成就,讲明中国法治智慧,讲清中国法治蓝图;植根于政法实践,紧密联系政法实务,系统深入阐释了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
法治思维不是一种天赋的思维形式,而是在后天的学习、教育、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思维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是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的必要前提,也应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自觉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的直接目的就在于树立法治意识,根本目的在于适应法治要求与推动法治发展,完成应有职责。只有具有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才可能受到重视。简单的直觉产生不了法治意识,更不可能具有科学性质的法治理念。领导干部应通过认真学习,树立和培育基本的法治理念,并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
制度与机制完善与否直接关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保障机制,完善引导、督促与推动其法治思维养成和固化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为防止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应当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还应建立起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作出决定。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那些决策严重失误或者明显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提拔使用干部的问题上,也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引导干部尊崇法治、依法办事的激励机制。
落实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努力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