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8-25 点击数:

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

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冀教语〔2017〕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语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省语委各委员单位,省部属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教语用函〔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2017年9月11日至17日为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好河北省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文化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

二、活动主题及宣传内容

本届推普周主题定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根据《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每年9月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简称“双推月”)的有关规定,围绕全国推普周的宣传主题,开展好我省“双推月”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继续宣传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宣传《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宣传新时期国家和省语言文字事业的主要任务;宣传语言文字在构筑和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方言和繁体、异体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外国语言文字的关系;宣传蕴含在语言文字中的中华优秀文化;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工作要求等。

三、组织领导

河北省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语委牵头,与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团省委等部门共同组织。河北省推普周和“双推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和语委牵头,与宣传、人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军分区(警备区)、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部门、各高校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本部门、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0周年,也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开局之年,又适逢“八一”南昌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爆发(七·七事变)80周年,全省要以此为契机,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宣传手段、监管机制、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等各方面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把全国推普周的宣传与我省“双推月”的宣传结合起来。按照国家推普周活动的工作要求,共同搞好推普周宣传活动。

(一)各级语委委员单位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播出推普公益广告;党报负责刊载推普专题文章;新闻媒体同时做好本地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其他语委委员单位以及推普周和“双推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加强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各行业干部职工素质和工作质量为落脚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本部门、本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并积极配合语委做好社会宣传。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因地制宜组织宣传活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坚持共享发展,在夯实设区市和县(市)政府所在城镇宣传活动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推普工作的力度,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达到《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与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等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报道;注重发动语委委员单位广泛参与,发挥推普周和“双推月”的整合引领作用。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互联网+”的新形式进行宣传。

(三)各类学校重点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学校要结合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和“双推月”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校内经典诵读、规范字书写等活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组织开展适合大中专学生特点的经典诵读、演讲、辩论、语言文字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倡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尤其是面向城镇农村开展宣传活动。

(四)组织主题活动和摸底调查。我省“双推月”期间,组织“河北省第二届师生规范汉字书写大会暨京津冀师生规范汉字书写作品展”,邀请书法名家为师生讲座、示范、指导,普及汉字文化和规范书写常识,提升全社会的语言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开展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工作,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提供基础数据。

(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部属各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要制定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方案,并对活动成效进行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月20日前、11月5日前报省语委办公室。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宣传、人社、文广新、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应结合实际,制定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活动方案及总结,请及时报省对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语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河北省语委办 刘宏宇

电话和传真:0311-66005216

电子邮箱:heby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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