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关于严肃考风考纪 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3-06-16 点击数: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 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

考风考纪是学风、校风的集中反映,是评价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严肃的考风是确保考试公平的重要保证,是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迎评促建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我院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促进良好的考风、学风、校风的形成,在我院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系部要成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领导小组,系主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学院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抓好考风考纪的实施细则。要召开考风考纪工作会,对考务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严格要求。

二、各系辅导员要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让每一个学生都认真领悟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并签署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建立学生考试诚信承诺档案。

三、继续坚持期末考试巡视制度。除院领导巡视外,还要加强督导组巡考,教务处、学生处巡考。各系辅导员在考试中要对所管理班级进行巡视。

四、学生党员、干部一律亮明身份,挂牌考试,带头维护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党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违纪、作弊的学生干部除按《沧州师范学院考生违纪及作弊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给予处理外,还要撤销相应职务。

五、有条件系部可向教务处申请试行无人监考班,倡导学生相互监督。对于表现优秀的班级可直接列入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

六、建立院系两级标准化阅卷室,制定标准化阅卷室细则。阅卷一律在阅卷室内按严格的操作流程进行。

七、对于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按我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理,本科学生缓授一年学士学位;对考试中替考者,一经发现,替考与被替者一律开除学籍。

八、对于在监考、阅卷、登统等环节中违规、或不履责教师,按照《沧州师范学院监考教师违规违纪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在年终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聘资格。

九、学院将在下学期初对本学期的考试状况进行总结,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批评、处理,对表现优秀的的系部和班级、个人进行表彰。

全体教职员工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考风是高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要从考风考纪教育和学习贯彻考试相关管理规定入手,规范、强化考试及相关环节的管理,做到有章必循、违纪必究、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整体配合,杜绝学生考试作弊,建立考试诚信的长效机制并确保其有效运作。

沧州师范学院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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