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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室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13-06-17 点击数:

纪委监察室工作职责

学院纪委监察室是学院党委和行政的执纪、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的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使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对学校党风状况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纠正各种损害党、国家及学校利益的不正之风。

3、结合纪检工作实际,会同组宣部,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拒腐防变的能力。

4、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实施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5、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廉政考评、诫勉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在中层干部任免和党员评优等方面据实审查把关;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6、受理党员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和反映等,保障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7、协助院长并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育。

8、监督检查各级行政领导和教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9、受理教职工对行政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10、对学校项目建设招投标、招生、购物、财务预决算等重要经济工作进行监督审计,对校务、系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完成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院党委、院长交办的其他党风党纪及监察审计的有关事项。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