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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22 点击数: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本学期期末考试在即,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有效遏制考试作弊现象,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按照12月23日学校严肃考风考纪---全校中层正职干部动员会会议精神,依据沧州师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暂行规定,对在期末考试工作中因命题、制卷、保管、监场、阅卷、登统等环节作风懈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人,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在所在院(系)做出深刻检查,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课时津贴),年终考核不能评优。院(系)主任、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考试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到位,不按规定或程序办事,自我要求不严,管理措施不力,致使本部门工作混乱,违纪违规问题禁而不止,学校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称职、减发或停发院内津贴、免职等处分。对考试作弊学生将按照《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体干部教师一定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从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做到要高不要低,要细不要粗,要紧不要松。在考试前要加强考前教育和引导,开好院(系)考务会,加强对考务人员、监考老师的培训,把握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杜绝懒、散等工作作风上存在的惰性。开好学生主题班会,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制止考试作弊等考风问题上存在的惯性。要充分运用校园网、宣传橱窗、板报等宣传平台迅速营造严肃考风考纪的良好氛围。考试期间,教学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巡视组要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考场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全体干部教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学校领导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本学期考试工作。

沧州师院纪委

沧州师院监察室

2014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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