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作者: 时间:2021-04-16 点击数:

共  青  团  中  央

教  育  部

  全  国 学  联

中青联发〔20199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硏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学联,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学联: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制定了《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意见可转发至高校。





















文本框: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高校学生 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 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意见。

、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 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 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 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 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 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 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改革运行机制。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 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 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 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 议、牵头日常工作。学院(系)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 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系)学 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 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 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 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 要求的活动。

、坚持精简原则。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 机构和人员规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主席 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 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部分学生人数 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但原则 上不超过60人。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 Ao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 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 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 事完人散。

、明确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 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 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 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 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 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 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严格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 '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 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 当从校、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 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系)学 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 学院(系)团组织同意,由学院(系)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 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规范召开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 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 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系)学生代表大会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 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 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 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 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 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 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 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 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 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 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 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 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 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如工作需要,学校团委书记可兼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 作汇报,研究决定宣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 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 的双重指导。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 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研究生组织的管理参照执行。

其他有关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 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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