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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关于禁止学生使用违规电器的管理规定

【来源:沧州师范学院关于禁止学生使用违规电器的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15-09-21 】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禁止学生使用违规电器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公寓电器使用,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1. 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调压器、热得快、电热壶、电饭煲、电吹风(500瓦以下除外)及其他大功率违规电器。

2. 学生寝室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接触不良、电线老化及低质、劣质插排。

3. 首次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的学院,学校没收违规电器,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 辅导员、主管领导、学院书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4. 第二次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的学院,学校没收违规电器,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辅导员、主管领导、学院书记给予警告处分。

5. 第三次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的学院,学校没收违规电器,予以当事人留校察看处分,辅导员、主管领导、学院书记给予免职处分。取消所在院系当年的评优资格。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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