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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诚信档案的实施办法

【来源: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诚信档案的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21-08-19 】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养,引导教育学生诚信做人、诚信做事、诚信学习,努力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2010 级新生开始,在我院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均建立诚信档案。通过准确如实的诚信行为记录及全面系统的诚信量化评价体系,促使学生正确认识和重视自己的诚信行为,珍惜和维护自己的信用形象。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
)学校成立学生诚信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财务处、安全处、团委、图书馆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
)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诚信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辅导员、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
 (
)各班成立班级学生诚信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此教学班的辅导员担任,成员由部分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学生日常诚信行为的整理、记录,组织召开学生诚信行为民主测评会,根据日常记录及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诚信评价,填写诚信评价表:
 
二、诚信档案内容
 
(一)学生个人基本情况;
 
(二)诚信就读承诺书;
 
(三)诚信就读评价表;
 
(四)诚信个案

三、诚信评价方法

(一)每学年初、由学生本人填了《沧州师范学院学生诚信就读评价表》中的个人基本情况,井签下“诚信就读承诺书”;
 (
)每个学生的诚信度满分为100:
 (
)诚信评价坚持日常积累和学年总评相结合。各教学班诚信评价工作小组在各学院诚信评价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对每个学生在学习诚信、经济诚信、生活诚信、择业诚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如实调查、记录,并在召开班级学生诚信行为民主测评会的基础上进行学年总评,根据其出现的不诚信行为相应减分:
 (
)诚信评价学年集中总评工作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关于考试作弊、恶意欠费、弄虚作假骗取困难补助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由各班学生诚信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日常的记录按照评价标准直接计算出得分;关于诚信评价标准中学习诚信、经济诚信、生活诚信、择业诚信中的其它项目,由各教学班诚信评价工作小组主持召开本班学生诚信行为民主测评会,全班学生按照诚信评价的标准每人填写测评表,最后由诚信评价工作小组计算出每名学生的总得分;
 (
)按照得分情况将学生的诚信度分为A. B. C. D四个等级;

A(95-100):诚实守信,起到模范作用;

B(80-94) :能做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C(60-79):不诚实守信的行为时有发生,需要进步约束自己的行为;

D(小于0):经常有不减实守信的石为。情节产重

()每年9月(毕业班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各教学班诚信评价工作小组将评价情况及结果报本单位诚信评价领导小组。经本单位诚信评价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各班诚信评价工作小组统一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诚信就读评价表》除个人基本情况以外的其它部分。

四、诚信评价内容

(一)学习诚信评价

(二)经济诚信评价

(三)生活诚信评价

(四)译业诚信评价

五、诚信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凡参评《学生奖励规定》中的个人综合奖即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一、二等奖学金等各类荣誉的学生,其诚信评价必须达到A级或B级;

() 凡参评《学生奖励规定》中的先进集体奖即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其班级学生诚信评价不得出现D级的学生;

()凡参评国家助学金、学校的各种资助的贫困生,其诚信评价必须在C级以上;

()凡诚信评价未达到A级或B级的学生,不能担任学校各类学生干部、学生团体负责人;

(五)凡诚信评价来达到A级或B级的学生,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像或发展为中共党员;

()每学年末,各学院将学生本学年的诚信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将诚信评价在DC的学生的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并做好引导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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